“我愿意主动承担守护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的职责,积极向亲友、邻里宣传禁渔、保护运河生态的法律法规,参与保护运河生态环境的义务巡查活动。”近日,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新塘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当事人顾某某完成了第一次运河巡查,迈出了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保护者”的第一步。
2023年8月,顾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上城区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移送区检察院。上城区检察院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顾某某的行为确实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失,经研究,上城区立即启动“公检法环”联动机制,将相关线索移送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调查了解到,顾某某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条件困难,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上城分局与区检察院经过多次沟通,共同探索“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可行性、实效性,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积极探索替代性生态修复新路径,2023年,联合区规划资源局办理了杭州市首例“以认购林业碳汇替代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丰富了杭州地区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破坏者修复、损害者赔偿”的理念更深入人心。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将继续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