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提高至20% 访客泊位须100%安装充电设施
每日商报讯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建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解读《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据悉,《实施办法》将于12月12日正式发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3.6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3.2万个,在总体规模、公共充电桩密度、覆盖率等方面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今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首次被纳入民生实事,截至11月底,已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2403个,完成率达120.15%,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近两年来,杭州市每年新增电动汽车超20万辆,占年度新增总量60%以上,据统计,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72.8万辆,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8%。”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铁定介绍,电动汽车的爆发式增长,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次修订出台的《实施办法》聚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存在的痛点难点,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贯彻到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全过程。
具体来看,在规划管理方面,要加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访客泊位100%安装充电设施。同时,适度提高城市、公路,乡村等场景公用设施建设指标,包括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车总泊位数的10%,农村区域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中心村、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等。
在建设管理方面,《实施办法》从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建设要求、建设审批、竣工验收、创新应用等6方面进行规范。主要包括明确充电设施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明确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实行项目备案制,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明确充电设施施工企业资质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车库按100%预留充电设施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
值得关注的是,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实施办法》从责任主体、设施管理、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要求。以设施管理为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在监督管理上,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数据要同步接入全市充电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此外,在保障机制方面,研究出台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向乡村地区、居住小区公用充电设施倾斜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激励引导企业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