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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 我省出台32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29 11:00:42

杭州日报讯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昨天,《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宣告出台,以政策集成创新赋能我省民营经济新飞跃。

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32条,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这个总目标,突出“集大成、浙江味、含金量”3个鲜明特点,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政策措施。

聚焦提信心、增预期,《若干措施》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着力强化财税政策、产业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比如在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机制建设方面,真正促使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目前全省70%左右的生产总值是民营企业创造的。为此,我省特别谋划提出“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一是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二是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三是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聚焦降门槛、扩领域,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若干措施》在一些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即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聚焦真公平、破隐性,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包括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七个不准”。

聚焦拓市场、促升级,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制约因素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在实施“千团万企”行动、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特别是立足我省平台经济先发优势,提出加快构建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等“五大体系”,着力推动我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始终走在前列。

聚焦优氛围、增服务,我省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拖欠账款和恶意讨薪时有发生等问题,明确提出“234”措施。“2”就是“两个无”,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3”就是建立“3张清单”: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划清底线和红线,消除不必要顾虑;“4”就是明确“4个定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为确保32条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配套完善形成“1+N”政策实施体系,初步细化推出145条措施,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的督促检查力度,动态优化完善政策措施。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郭峰 童倩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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