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智能网联车辆作为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综合应用的载体,已成为新的产业方向和行业风口,国内各大城市正在争相布局这一新赛道。如何对标上海、深圳等国内先行城市,结合我市产业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支撑,促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杭州市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草案)》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式立法项目,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近日,《规定(草案)》首次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规定(草案)》共37条,明确了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活动的管理机制、申请条件、审查流程、行为规范、监管要求和退出机制。
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涵盖了感知、通信、自动驾驶、人机交互等多项前沿技术,涉及经信、交通、交警、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此,《规定(草案)》确立了齐抓共管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市政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测用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经信局负责联合工作机制的牵头协调。
智能网联车辆上路要解决在哪里行驶、哪些车辆可以行驶的问题。《规定(草案)》充分听取企业和基层政府意见,采用市和区、县(市)政府科学分权、协同推进的制度设计,明确测用区域由区、县(市)政府划定,跨区、县(市)的由市经信局协调划定,新车型、新阶段的测用活动由市级部门联合审查,同车型、同阶段的增量申请由区、县(市)政府决定。
在智能网联车辆行业,安全是重中之重。《规定(草案)》以三分之一篇幅从多角度设置测用规范,保障公共安全。比如,规定在进行道路测试与应用活动时,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主体应当释明安全措施、减少公众疑虑,车辆外观应当具有显著标识,并提前告知相关人员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草案)》还确立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通过强化监管来实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规定(草案)》明确智能网联车辆应当接入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并明确了责任破解线下监管难题,对“车内无人”情形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罚;对该情形下的有责事故,由测试与应用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规定(草案)》还对社会关注的智能网联车辆功能型无人车路权问题等作了规定,明确功能型无人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功能型无人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非机动车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