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956批次,不合格10批次。
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4类食品共计268批次样品,合格264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山西裕盛祥商贸有限公司杭州茶叶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湖龙井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茶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湖龙井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诺维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可可粉燕麦碗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百邦牌阿胶人参大枣颗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等18类食品共计354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在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调味品、酒类、糕点等11类食品共计33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328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市江干区好滨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江干区好滨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芝小官餐饮店销售的餐盘、小碗和勺子各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分水镇恺雅饭店销售的1批次腌五花肉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