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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今日施行 着力破解农房建设用地、设计施工、建房监管等关键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01 10:58:19

每日商报讯 今天,《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杭州乡村建设事业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也为杭州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过程、主要内容和亮点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条例》分总则、村庄规划与风貌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五十七条。

记者了解到,《条例》立足乡村建设,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风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及其他相关建设、管理活动。

风貌提升是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保持乡村生产生活形态、发挥村庄功能的基础。《条例》注重规划引领,一方面明确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另一方面建立村庄设计制度,规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存在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群落的村庄和有一定规模新建、改建建筑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设计。

此外,《条例》聚焦农房建设,解决难点问题,在用地、农房设计、农房施工、建房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如,规定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规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抽查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等。

在保障乡村建设方面,《条例》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用地指标、人才政策等方面规定了乡村建设保障措施。如,规定政府应当合理安排乡村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将乡村建设作为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乡村建设提供定制融资、保险产品和服务;规定政府应当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规定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实施新乡贤带富工程。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黄家欢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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