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引发关注。
“方案”分6个部分,其中“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提及: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除了“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外,“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也是“方案”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的2大政策之一:大力推行电子居住证,全面施行电子居住证网上申领、核发、签注、使用,努力实现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这是浙江省首个系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方案,也是全国层面走在前列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省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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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砍门槛”举措加速
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浙江并非首个。
2021年1月,江西省宣布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2021年6月,湖北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今年6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发布《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再推新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对该省落户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举措》中提到,群众在经常居住地有落户需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凭申请即可落户。有固定住房(含租赁)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房的,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全省城区(镇)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目标。
此外,今年4月12日,泰安市全面取消城区、城镇落户的条件,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照自有住房、近亲属房屋、单位(人才)集体户、租赁房屋、社区集体户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常住户口。5月27日,沈阳市发布新政,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其他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沈阳市。
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