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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开通报10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30 16:13:40

杭州日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10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杭州依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杭州依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建德市三都镇前源村1015平方米集体土地(均为耕地),用于建设养猪棚及道路。2022年3月,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97440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原状。2022年5月,已执行到位,并恢复种植条件。

二、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2年3月,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蜀山街道严家埭社区集体土地581平方米,用于建设临时工棚及其他附属设施。2022年5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14.525万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构)筑物815平方米。现已执行到位,恢复土地原状。

三、杭州市留下镇西穆坞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22年4月,杭州市留下镇西穆坞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审批占用留下街道西穆坞社区集体土地955平方米,用于社区文化礼堂建设。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于2022年7月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33.425万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2757平方米。2022年9月,均已执行到位。

四、杭州众合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5月,杭州众合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五常街道荆丰社区、闲林街道何母桥村集体土地9255平方米(耕地5791平方米)新建施工道路及工棚。2022年3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187900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构)筑物3460平方米。2022年10月,均已执行到位。

五、桐庐县分水镇桥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20年始,桐庐县分水镇桥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分水镇桥东村桐子坞口集体土地377平方米(均为耕地)建造垃圾处理房。2023年4月24日,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5655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拆除建(构)筑物92平方米。现已执行到位,恢复土地原状。

六、杭州临平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1月, 杭州临平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临平区崇贤街道沾桥村集体土地934平方米,用于建设崇文街(沾驾桥路-九曲港)项目。2022年7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9790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构筑物。2022年12月,均已执行到位。

七、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8月,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界首乡姚家村集体土地2918.47平方米(耕地703.36平方米),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湿地项目。2021年8月,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43777.05元),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2022年11月,完善用地手续。

八、杭州良湖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2年3月,杭州良湖建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建德市大洋镇大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17平方米(其中耕地2495平方米),进行项目部建设。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137.555万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2023年5月,均已执行到位,并完善用地手续。

九、钱塘区河庄街道闸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法占地案

2008年下半年,钱塘区河庄街道闸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钱塘区河庄街道闸北村集体土地841平方米,用于建闸北村卫生服务站,其中耕地841平方米。2022年4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12615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构筑物。2022年11月,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

十、杭州众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1年1月,杭州众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拱墅区康桥街道蒋家桥路以南、顾扬路以东区块的杭州西杨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1平方米进行项目建设,作为农业知识宣传场所使用。2021年4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2165元整),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构筑物。2021年5月,均已执行到位。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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