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西湖龙井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也是杭州的一张城市名片。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以下简称“景区市场监管分局”)联合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以下简称“景区公安分局”)查办了一起西湖龙井茶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据介绍,该案是今年春茶上市以来,景区市场监管分局查办的第一起较大规模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该案从线索发现到移送公安,仅仅用时两天。
3月28日22时30分,景区市场监管分局接举报人反映:有人假冒其公司品牌销售西湖龙井茶,要求景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场查处。随后,景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举报地(杭州市西湖区梅灵南路某快递揽件点),在现场查获两箱“葛龍”牌西湖龙井茶,共计37.1公斤。经商标注册人现场鉴定:涉案茶叶外包装上印制的商标系假冒伪造。
3月29日上午,因案情重大,景区市场监管分局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景区公安分局召开案件研判分析会,通过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福建籍男子苏某某及其团伙的制假窝点。“当天下午4点,景区市场监管分局与景区公安分局发起‘收网’行动,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苏某某及其团伙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某酒店内的制假窝点。执法人员冲进房间时,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包装假冒的‘葛龍’牌西湖龙井等茶叶品牌,现场查获了大量假冒的侵权商品,现场初步估计涉案金额逾50万元。”景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中队队长凌丰表示,“苏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3月29日19时,景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对此,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解读——因苏某某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金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晚,景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给景区公安分局。景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苏某某等团伙3人予以刑事立案。本案中,当事人未取得“葛龍”牌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使用授权、也未取得“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使用授权,擅自生产销售“葛龍”牌西湖龙井,该行为既侵犯了“葛龍”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也侵犯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