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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户籍新政今起实施!大专毕业生就业缴纳社保即可落户 技能人才配偶和子女可随迁
发布时间:2023-05-08 11:09:55

5月8日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

新政实施后,落户杭州有哪些新变化?具体该如何办理落户?来看这份最新的权威解读。

实施范围

新政市区实施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45周岁以下)

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毕业2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50周岁以下)

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其中4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55周岁以下)

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技能人才落户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本人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技能人才。

申请人在办理技能人才落户的同时可申请将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迁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

市外夫妻投靠政策

婚龄:满2年(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住所条件: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户籍:一方为本市市区户籍,另一方为市区外户籍。

市外老年投靠政策

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户籍:子女为杭州市区家庭户籍。

住所条件: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老年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办理通道

线上:“浙里办”App分别搜索“人才引进落户”“市外夫妻投靠落户”和“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在线办理。

线下: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邵婷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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