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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启运后即可退税 启运港退税政策在浙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23-05-06 11:06:59

杭州日报讯 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票货值15120美元的涤纶弹力丝办理了出口退税13556元。此前,该票货物经杭州海关所属嘉兴海关驻乍浦办事处办结转关单放行手续后,转关至宁波港出口。这是浙江省首票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红利的货物,标志着启运港退税政策在省内正式落地实施。

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批准宁波舟山港在内的7个港口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嘉兴港作为启运港和经停港被列入扩大试点范围名单内。

据了解,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程序的一项创新改革措施。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需将货物运到出口离境港口并办理结关手续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后,对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按照原来的流程,这批货物从嘉兴港启运,需在宁波港中转,等到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退税,需要至少两周时间。申请启运港退税后,货物从嘉兴港启运后,隔天就收到退税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李俊介绍。

该政策将有效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企业更愿意就近从启运港办理出口,切实提升嘉兴港对本地和周边企业的货物吸附能力和服务辐射能力。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金华珊 通讯员 李飞翔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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