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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这份“打工人”维权宝典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3-04-27 14:28:36

当事人普遍比较年轻 新业态劳动争议多发

杭州日报讯 4月26日,“五一”劳动节将近,滨江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和往常一样忙碌,副庭长陈波早早进入了工作状态,“这几年,就滨江区而言,因劳动争议纠纷来立案的当事人普遍比较年轻,从事的工作大多是新业态、新领域。”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高新区(滨江)常住人口平均年龄仅33.5岁,这是一个“年富力强”的城区,乘着互联网发展的东风,数字经济成为高新区(滨江)的拳头产业。

在这里,人才的涌入、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司法维权的一些变化。

前来维权的当事人普遍比较年轻,新业态劳动争议多发

“首先有一个好的变化是,大家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区劳动仲裁委的案件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陈波说,和一般的民商事纠纷不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陈波所在的立案庭,恰恰是劳动仲裁委和法院“诉调对接”的第一站。2022年,滨江区人民法院仅调解结案的劳动争议纠纷就有458件,平均一天要调解结案1.25件。

在这里,陈波还发现,前来维权的当事人年龄大多处于40岁以下,40岁至50岁之间的当事人基本没有,另有一部分当事人在60岁以上,大多是公司的保洁后勤人员。

“40岁以下的当事人很多是公司的白领,相对而言,平均学历也较高。他们的劳动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竞业限制等,传统的工伤理赔类案件很少。”陈波解释,这种情况的出现与高新区(滨江)的整体产业布局有关。

大厂、电商、高新技术,是近几年人们提到高新区(滨江)的几个高频词。与此相伴出现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新业态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明显多发。

“像外卖配送员、快递小哥、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陈波坦言,与传统劳动关系中的用工相比,新业态的用工模式没有像传统劳动关系中那样强烈的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因此,依托互联网就业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日趋复杂,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尚未对这类新生领域作出完善的、针对性的规范,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群体性案件的出现。”陈波举了个例子,辖区内某互联网公司的采购部门集体跳槽,带走了公司大部分客户,给“老东家”造成了很大损失。于是,“老东家”拿着劳动合同上法庭,称这些员工违反了合同中“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要求赔偿。

“在一些高新企业中,员工掌握核心技术的情况是很普遍的,尤其是一些核心部门,一旦出现集体跳槽的情况,就会出现群体性纠纷。”陈波解释,与传统制造业、建筑业出现的群体性纠纷不同,此类群体性纠纷很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裁判难度较大。

当事人证据意识存在不足,打官司可能会产生心理落差

前不久,滨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郭丙丽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当事人郑帆(化名)曾是某技术公司的工程师,入职前,公司承诺年薪为45万元,但在签合同时,只写明了“月薪3万元,发12个月”。公司财务说,剩余部分会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一年多后,郑帆被裁员了,他算了算年收入,并未达到当初承诺的45万元,郑帆要求公司支付差额部分被拒绝,双方闹上了法庭。

在庭审的举证环节,郭丙丽发现,除了一份劳动合同,郑帆基本拿不出其他证据。倘若单纯靠这份劳动合同来裁判,郑帆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后又经多次举证质证,同时,法院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司愿意支付剩余款项。

“这个情况是很难得的,我们前后调查了当事人的打卡记录、工资条、工资卡收入、社保以及奖金收入等情况。”郭丙丽表示,维权意识高涨,证据意识不足,是许多当事人的一项“通病”,“还有当事人拿着一份只有落款的空白合同上法庭,称公司答应过给多少钱,法院得支持我,说实话,这种情况即便进入诉讼程序,最终结果和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往往落差较大。”

知法不等于懂法,懂法不代表会用法,这是目前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觉得裁判结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

陈波还接待过一起这样的群体性维权纠纷,当事人的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都是辖区某酒店的保洁员工。后因被拖欠工资,当事人将酒店告上法庭。

“其实,他们的起诉对象是错的,我们了解得知,这家酒店的保洁服务是外包出去的,与他们存在劳务关系的是另一家外包公司,并不是这家酒店,最终只能判他们败诉。”陈波解释说,按照法规,这些当事人可以重新收集证据起诉这家外包公司,当然,这也意味着需要再耗上一段时间。

维权途径有多种,法官提醒:切勿为争口气过度维权

“虽然劳动合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而修订的。一般而言,司法会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郭丙丽说。

那么,为了更好地避免纠纷、减少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留心哪些方面?

郭丙丽说,“以新业态用工为例,劳动者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无论以哪种形式参与工作,都应当落实到书面协议或合同中;其次,要尽量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约定报酬标准、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内容,确定合理合法的违约金数额;此外,劳动者还应当仔细了解用工企业或者平台的运作模式和操作流程,明确自身权利义务的边界,了解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采取哪些法律方式来进行救济,做到理性维权。”

“还有一些情况要当心,发觉不对劲要尽早报警。”郭丙丽遇到过初入社会的大学生,被高工资、高待遇吸引加入了从事网络诈骗的公司,事发后,这些大学生不仅难以维护自身权益,还可能因为一时的贪心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一旦遇到劳动纠纷,有好几条维权途径可以走。首先是自力救济,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是寻求工会帮助。其次,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申请行政部门介入。再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有一类案子是不用经过劳动仲裁就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那就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当然,当事人要能提供合理且有效的证据。

“我们很希望劳动者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但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度维权。”陈波说,劳动争议纠纷在审理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诉讼费只要5元,即便进入二审,诉讼费也只要10元钱。“我们就碰到过有年轻人为了争一口气,不同意调解,一定要诉讼,花10元钱拖上大半年,既费时费力,最终也不一定能保障自身权益,是得不偿失的。”

“还有的劳动者动辄主张过度高昂的精神损失费,既无依据,也不合理。”作为民商事法官,陈波始终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是对立的关系,而应是相辅相成的,除了劳动者要懂得依法维权外,企业也应该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为劳动者创造空间、服务社会。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王艳颖 通讯员 滨法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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