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将上门服务费纳入医保 2月1日起执行
每日商报讯 记者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杭州市参保人员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近日,杭州出台了“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新政”,该政策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指出,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将“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暂按80元/次的标准执行,待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相关改革方案后再按要求统一调整完善,明确一个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费,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二是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标准为100元/次·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据了解,本次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医保支付政策适用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项目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现行项目重复时,不得同时收取。
“本次文件统一了全市家庭病床的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将上门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未建床患者提供居家(家里)医疗服务时,若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上门服务费),可按门诊费用报销。”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