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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杭州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3-01-12 10:12:16
每日商报讯 去年12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
具体调整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其中,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据了解,无房租赁提取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缴存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和浙里办APP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周坚洪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