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党史学习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杭州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3-01-09 11:42:36

每日商报讯 2023年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杭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2年11月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诉称双方于2011年确认恋爱关系,于2014年登记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生活中无法就各种生活琐事达成一致意见,直至目前处于分居状态。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修复,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已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法律依据、时间、内容、要求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城法院陶昱立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对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得不到震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范一斐 记者 刘迅   编辑:李佳萌
党史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