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智慧托育服务水平
建设智慧托育管理系统。依托“浙有善育”平台,建设全省智慧托育管理系统。
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优化集成智慧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建设“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模块,对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家庭托育点、实训基地等资源信息进行归集;迭代升级智慧托育服务功能,上线托育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实现托育智慧服务“一键通”。
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打造一批关键共性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支撑的技术平台。
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强化育儿家庭环境支持。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养育困难的婴幼儿家庭提供重点服务。开展科学养育婴幼儿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规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到2025年,实现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优化育儿社会环境支持。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实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探索建立用人单位育儿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持续拓展降低婴幼儿养育成本渠道。
强化托育服务要素支撑
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标准、实施配备基本标准和服务人员准入等标准,推动托育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0~6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集成改革。
强化规划用地保障。新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老旧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
强化多元投入保障。加大托育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主体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托育服务。落实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促托育机构强化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加强机构运营监管。引导托育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按规定落实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