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说,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一、关于首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关于二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关于多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关于实施范围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关于施行时间
1.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2.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