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近日,市住保房管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执行。
去年10月,杭州出台《杭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为此,市住保房管部门拓宽房源筹集渠道,除了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条件的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转化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还利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等非居住用地改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为了有效降低非居住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运营成本,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成本,《通知》明确,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民用标准执行。其中,装表到户的电力用户执行居民“一户一表”电价,合表计量的电力用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用户用水、用气按非居民用户执行的居民价格收取。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因不具备装表条件,无法分表计量的,可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
下一步,杭州将围绕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X”政策体系,在已经制定出台的《杭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租赁项目认定、运营管理、使用民用水电气等方面的3个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积极推进租金管理、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配套政策出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提供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