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编印了《一批干部参加劳动的材料》呈送正在杭州的毛泽东审阅。
材料有7个,即青田县、余杭县五常公社、瑞安县隆山公社生产大队和平阳县城西公社党委书记廖锡龙、宁海县越溪公社越溪大队党支部书记应四官、金华县汤溪公社汤溪大队党支部书记陈双田、桐庐县俞赵公社俞家大队党支部副书记严如湛等干部参加劳动的典型材料。5月9日,毛泽东在批转这7个材料时,将封页上的题目改为《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并写下1300多字的长篇批语。
批语中指出:“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是使共产党人免除官僚主义、避免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是使无产阶级能够和广大劳动群众联合起来,实行民主专政的可靠保证。不然的话,让地、富、反、坏、牛鬼蛇神一齐跑了出来,而我们的干部则不闻不问,有许多人甚至敌我不分,互相勾结,被敌人腐蚀侵袭,分化瓦解,拉出去,打进来,许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也被敌人软硬兼施,照此办理,那就不要很多时间,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
后来,这个批语连同浙江省的7份材料作为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的附件七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