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在杭州制定
发布时间:2021-10-19 08:30:00
1955年11月中旬,毛泽东在杭州召集会议,研究农业发展规划,拟就《农业十五条》。后在天津增加了两条,成为《农业十七条》。12月以后,毛泽东又一次来杭,制定《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1956年1月4日,毛泽东将17条扩充为22条。1月5日至9日,毛泽东召集杭州会议,作进一步讨论,于7日前扩充到36条;7日,增加到38条;8日,又增加两条,共形成40条,定名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以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后,交由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月26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纲要》着重规定:粮食每亩平均产量,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达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达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达到800斤。以后《纲要》虽经多次修改,但粮食亩产400斤、500斤、800斤的12年奋斗目标和各项增产措施并未再作改变。
来源:浙江党史和文献网 作者: 编辑:吴阳杰